[三翼校园][返回首页

 
 
 
 

湘潭大学清查与处理校园内犬、猫及宠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6-11-10 17:00:49 校团委 文章录入:李蛟    责任编辑:李蛟 

 

校园内饲养宠物、家禽家畜,严重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饲养犬、猫及宠物的《通告》。为了贯彻落实好通告的有关要求,做好清查处理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清查处理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保卫处、校工会、后勤集团及老年文明督查队、老年治安巡逻队、学生护校队等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安排

1、宣传部、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于1110日开始利用电视、网络、校报、广播、橱窗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通告及各种危害,使校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禁止宠物出入公共场所的舆论深入人心。

2、师生员工和住户务必在1126日前将饲养犬、猫、宠物及家禽家畜的情况及处理结果报保卫处办公室(电话:8293164),饲养者无法处理的,交保卫处统一处理。

3、从1128日开始,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犬、猫、宠物等进行扑杀。举报电话:8292089(工作时间) 8292110(非工作时间)。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在本单位职工和学生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严肃认真组织传达、落实通告的有关要求。

2、全体师生员工和住户要认真按照通告的要求,及时进行清查和处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单位、职工的奖惩及维稳综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执行不力,造成伤人或引发传染病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湘潭大学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32-8292023 通信地址:湘潭大学校团委
本站由三翼工作室负责制作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