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饲养宠物、家禽家畜,严重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饲养犬、猫及宠物的《通告》。为了贯彻落实好通告的有关要求,做好清查处理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清查处理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保卫处、校工会、后勤集团及老年文明督查队、老年治安巡逻队、学生护校队等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安排
1、宣传部、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于11月10日开始利用电视、网络、校报、广播、橱窗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通告及各种危害,使校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禁止宠物出入公共场所的舆论深入人心。
2、师生员工和住户务必在11月26日前将饲养犬、猫、宠物及家禽家畜的情况及处理结果报保卫处办公室(电话:8293164),饲养者无法处理的,交保卫处统一处理。
3、从11月28日开始,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犬、猫、宠物等进行扑杀。举报电话:8292089(工作时间) 8292110(非工作时间)。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在本单位职工和学生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严肃认真组织传达、落实通告的有关要求。
2、全体师生员工和住户要认真按照通告的要求,及时进行清查和处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单位、职工的奖惩及维稳综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执行不力,造成伤人或引发传染病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