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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湘潭大学第十四届“国魂杯”书画大赛的通知

 


2008-11-20 10:12:35 三翼校园新闻中心 文章录入:刘璇    责任编辑:刘璇 

 

各二级团组织: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艺术,根据湘潭大学2008年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的整体规划,特将第十四届“国魂杯”书画大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所有在校大学生

二、活动时间

20081117——20081201

第一阶段  作品收集(22日截止)

第二阶段  初步评选(1123日)

第三阶段  作品装裱(1124日至1128日)

第四阶段  作品展览(1129日至1130日)

第五阶段  决赛暨颁奖笔会(1201日晚)

三、参赛作品主题

以二零零八年发生的重大事件为题材,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题。

(重大事件: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地震、奥运、“神七”升空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社会主义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须紧扣主题,书写对祖国的热爱之情,且积极、健康、向上;

2、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来稿不退;

3、须在作品背后右下角注明姓名、学院、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4、绘画参赛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素描等不限;

5、书法参赛作品包括软笔书法、硬笔书法和篆刻;

6、软笔书法和中国画作品只收条幅,尺幅长4尺、宽1-2尺;

7、硬笔书法作品统一用A4纸大小创作作品;

8、篆刻作品统一刻印在A4纸,交作品时只需交A4纸上的作品。

五、比赛方式

1、比赛过程分为作品初选和决赛两个部分;

2、初选将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比,选出进入决赛的作品;

3、进入决赛的作品将进行装裱并展出,在展出期间,观众可以对展出的作品进行投票,票数最多作品评为“湘大学子最受欢迎作品”;

4、进入决赛的参赛者必须在决赛现场创作作品,评委将根据所交参赛作品与现场创作作品对参赛者进行综合评比,并且选定各奖项的获奖作品。

5、比赛成绩评定为:参赛作品分数占70%,观众投票10%,现场创作占20%

六、奖项与奖励方法

1、分别设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绘画三项奖,其中各项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一等奖奖金100元,二等奖奖金80元,三等奖奖金50

2、设立“最佳篆刻奖”、“最佳国画奖”和“最受欢迎作品奖”各1名;每项奖金50元;

4、所有获奖者将颁发校级荣誉证书。

七、投稿方式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并将参赛作品于1122日交至湘潭大学第十四届“国魂杯”书画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老年大学办公室,联系方式:15898555276),投稿日期截止后不再收集任何作品

征稿总负责:贺永鹏(13107228565

南苑、琴  湖:唐  芳(15173252652   莹(15073222636

  苑:李余庆(15573212739   文(15573208512

金瀚林:齐银强(13467930327 杨洪刚(15173240901

  湘:刘  胜(15173251673   潮(15173253585

 

 

 

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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