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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团开展“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2005-11-21 1:02:03 团中央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国庆56周年,进一步推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团中央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于国庆前夕在全团开展“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青春献祖国”为主题,通过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引导团员青年围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二、活动时间
  9月29日至9月30日,由各省级团委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在各省(系统)范围内要做到时间统一、组织统一,形成声势。
  三、参加人员
  全体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四、活动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活动主会场。大型企业、高校、中学、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会场。
各系统团委分别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制定本系统主题团日活动的具体办法。
  2、主题团日活动应有新团员入团宣誓、老团员重温入团誓词等内容,同时要结合各单位实际,设计开展体现共青团特色,符合团员青年特点,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内容,如文艺演出、志愿服务活动、宣讲团课等。
  3、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及团中央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将分赴各地参加主题团日活动。各级团组织的负责同志也要带头参加活动,开展领誓、讲团课等各项工作。
  各地(单位)的主题团日活动邀请党政领导参加。
  4、各活动地点要在明显处按规定悬挂国旗、党旗和团旗,同时,广泛张贴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专用标识和“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活动海报(由团中央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
  活动中团员、团干部都要佩戴团徽。
  5、活动期间,要大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对主题团日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地报道。省级团委要组织好本地(系统)的宣传工作,并在活动之后及时制作反映活动情况的光盘,报团中央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活动是全团性的大规模统一活动,是扎实推进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大举措。各级团组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设计、组织好这次活动。省级团委的活动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团中央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立健 李亦阳
  联系电话:010-85212076

团中央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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